小林在上海工作多年,积攒了一些积蓄,但上海日益高涨的房价让他望楼心叹,他琢磨一番决定还是在老家购房。在当地中介的介绍下,他的父亲看中了一套88平方的二手房,售价为82万,小林拿出全部积蓄62万元,又问亲戚朋友借款20万,筹齐了房款。律师
但他有一丝担心,在上海他看到人家买卖房产,常发生争议,有人就到法院去诉讼。但他想如果自己发生诉讼,要回老家应诉,非常不方便,能否约定在上海解决这个问题呢?
沈洁律师听了小林的法律咨询,建议他和对方约定仲裁,这样发生纠纷,就可以再上海的仲裁委员会处理了。根据《仲裁法》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忠诚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所以首先小林应当和房屋的卖家达成一份仲裁的约定或者在买房合同中写入仲裁的条款。
《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只要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任何地方的仲裁委员会都可以受理案件。所以仲裁可以避开管辖的问题。
不过仲裁和诉讼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仲裁裁决后立即生效,而不像法院诉讼那样有一审、二审,还可以再审。仲裁裁决后,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律师
还有一个仲裁的好处是,诉讼是公开审理的,除非涉及个人隐私,但判决结果还是公开的,仲裁是不公开进行的,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信息。
这对夫妻之间的争议也没那么大了,今年5月份,双方商定公司的股权价值为280万元。男方给与女方140万元的折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