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指平等主体即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通过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共同签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将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由双方选定或者仲裁机构指定独立、公正的仲裁员对该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局的仲裁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机制。仲裁是一种民间性的解决争议方式,法院行使的是源于国家公权力的审判权,而仲裁庭的权力来自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律师
仲裁是不同于法院诉讼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其启动的前提必须是双方达成明确的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但其所作出的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获得法院甚至国外法院的承认和执行。
仲裁不解决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也不解决有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劳动合同、工资、报酬、福利等方面的劳动纠纷。除此之外,凡是发生在国际、国内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都可以约定并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或其他仲裁机构仲裁,这其中包括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海事海商合同纠纷、涉外经济合同纠纷、各类金融纠纷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