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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解读--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甲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在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_____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价款退还乙方。赔偿金额以总房价款的____%计算。

【解读】本条规定是是单方合同解除权。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主要有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形式,本条所涉及的解除当属约定解除。合同解除具有如下四个特征:律师

首先,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合同的解除。

其次,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被称为“法锁”,只有债务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这把“法锁”才能打开。

再次,当约定解除的条件出现之后,合同并不是自动解除,而是需要由有解除权的一方做出合同解除的意思表示,即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最后,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条款还继续有效,违约方根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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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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