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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解读--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时起,甲方与____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律师

【解读】本条是对房和地关系的约定。

由于我们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只能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形式让房屋所有权人使用土地。当房屋权利转让时,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关于土地使用权,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出让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对出让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做了规定: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律师

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时终止,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为土地的使用年限会影响房屋的价值,所以有必要审查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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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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