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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解读--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甲方出售的该房屋仅作_____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同时应自觉遵守该房屋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律师

【解读】本条是对房屋用途的说明。

按照房屋用途可以将房屋分为专供居住的住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等。另外还有商住用途的房屋,即商住两用楼,整栋楼房中既有商用的房屋,又有住宅用途的房屋,但对于单独的每套房屋只能是单独的用途,不能兼顾居住、商用。而商用房屋是不能迁入户籍的,所以作为居住使用的房屋如果考虑需要迁入户籍,应当购买住宅用途的房屋。律师

在开发商销售完毕所有的房屋后,即使业主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动,开发商也绝对不会再就房屋用途问题和购房者发生争议。只有在商品房销售完毕前,购房者对房屋结构和用途的改变影响了开发商销售其它商品房时,才会和购房者发生纠纷。比如购房者改动房屋阳台,使得房屋的整体美观受到破坏,影响开发商销售其它单元。

业主如果在使用房屋的时候影响相邻业主的权益,比如拆除承重墙导致相邻单元出现裂缝,相邻方可以通过要求恢复原状之诉达到维护权益的目的。律师

从本条中“自觉遵守该房屋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非常明显地可以看出本合同的拟定者必定是国家相关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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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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