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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解读--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解读】本条是对合同生效的约定。

本条是可选的,一般来说合同由双方签订后生效,是否进行公证由双方协商决定。律师

房地产合同公证主要包括房户买卖(预售、转让)合同公证、房产赠与合同公证、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公证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和合作建房合同公证等。另外,公证机关还办理与房地产事务有关的委托书公证、声明书公证等。

公证费用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律师认为普通市民购买商品房不需要进行公证,即使经过公证,如果合同条款签订的不够严密,还是会发生争议,当然大额的债务问题是有必要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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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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