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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司法工作标准(试行)(第三批)(三)

【发布部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津高法发〔2017〕2号【发布日期】2017.02【实施日期】2017.02【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前言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修订。律师

本标准依据《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规划纲要(2015-2017)》《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工作实际,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相关编制项目工作组分别于2015年5月、2016年6月启动编制工作,经在全市法院征求意见并进行修订。

本标准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6年第37次、第39次、第41次会议讨论通过。

本标准引用规范性文件另行发布。

本标准依据《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本标准编号规则为:TFB (天津法院标准),SX(试行),DSP(第三批),17-A/0(2017年第一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于2017年2月发布。

【2017.02】天津法院审判职权行使与审判责任认定标准(试行)

【2017.02】天津法院民事送达工作标准(试行)

【2017.02】天津法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标准(试行)

【2017.02】天津法院船舶碰撞案件审理标准(试行)

【2017.02】天津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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