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津高法发[2016]4号【发布日期】2016.04【实施日期】2016.0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前言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修订。
本标准依据《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规划纲要(2015-2017)》、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第二批司法标准化文件编制工作的通知》以及工作实际,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相关编制项目工作组于2015年5月提出并启动编制工作,经在全市法院征求意见并进行修订。
本标准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6年第1次、第6次、第7次、第9次、第11次会议讨论通过。
本标准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另行发布。
本标准依据《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本标准编号规则为:TFB(天津法院标准),SX(试行),DEP(第二批),16-A/0(2016年第一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于2016年4月发布。
【2016.04】天津法院立案工作标准(试行)
【2016.04】天津法院小额诉讼程序标准(试行)
【2016.04】天津法院人民法庭司法工作标准(试行)
【2016.04】天津法院执行结案标准(试行)
【2016.04】天津法院涉案财物管理标准(试行)
【2016.04】天津法院审限管理工作标准(试行)
【2016.04】天津法院诉讼服务工作平台建设标准(试行)
【2016.04】天津法院涉诉信访流程标准(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