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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一方如果存在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无须得到军人的同意。

·如果军人不同意离婚,应教育原告珍惜和军人间的夫妻关系,做好调解离婚或者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对于调解无效,夫妻感情又已经破裂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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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

·军婚保护体现在哪些方面

·什么情况下能和现役军人离婚

·军人离婚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和现役军人结婚,将来是否无法离婚

·军人离婚是否一定需要部队政治机关的同意

·丈夫是军人,妻子以分居满两年起诉离婚遭驳回

【2001.11.09】关于军队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暂行规定

【2001.11.09】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总政组织部就《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释疑

【1985.07.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件

【1980.11.27】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军事法院判处的重婚案件其非法婚姻部分由谁判决问题的电话答复

【1965.01.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军人婚姻案件的代诉人范围和处理代诉案件征求军人意见的复函

【1964.07.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破坏军婚案件两个问题的批复

【1956.06.25】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转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关于现役军官离婚案件如何处理的函

【1955.12.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义务兵役军人婚姻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55.01.05】最高人民法院、内务部、司法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处理革命军人两年以上与家庭无通讯关系的离婚问题的联合通知

【1954.11.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康甲武妨害革命军人栾国栋的婚约案件如何处理的复函

【1954.10.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员军人婚姻处理问题的批复

【1954.10.0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人石贵章、张新志婚约问题的复函

【1954.09.30】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军人婚姻问题处理办法的复函

【1954.09.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革命军人提出离婚必须附有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规定的函

【1954.01.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三起军人婚姻案件如何处理的解答

【1953.11.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革命军人离婚后的财产处理等问题的函

【1953.09.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热河省滦平县人民法院请示几个革命军人婚姻问题的批复

【1953.08.25】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革命军人久无音讯其配偶要求离婚如何处理问题的函

【1953.08.25】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革命军人阎金乾等三人的婚姻问题的处理意见

【1953.07.09】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关于被判徒刑停止军籍的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53.06.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革命军人与转业军人离婚问题的函

【1953.01.2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法院错误处理革命军人婚姻问题的通报

【1951.12.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现役革命军人的包办代订婚约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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