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
 效
 力
 | 
| 
 | 
 |  
| 微信或QQ咨询扫码付费处 |  | 栏 目
 解
 读
 |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法律中常见的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有:欠缺当事人的结婚合意,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不具备结婚的法定方式,未达法定婚龄,重婚等。 
·婚姻法所指的可撤销婚姻,指已经过登记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该婚姻。经过有关机关撤销后,该婚姻视为自始无效。 | 联系 方
 式
 | 
手机:13917766155 
微信号:huiyinlaw 
QQ:284398701 
不接待外地案件; 
电话法律咨询是收费的; 
案情请当面详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