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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担保法》第31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法通则第89条: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追偿权的范围,包括: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但以主债务人因其清偿受免责的数额为限。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保证人的过错而多付出的费用不在此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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