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1987.05.23】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补充意见
【1984.12.24】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
【1983.09.08】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对国民党军政人员出走弃留的代管房产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1980.07.16】国务院批转宗教事务局、国家建委等单位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等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1964.01.13】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
【1996.07.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住房基金执行问题的复函
【1994.09.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用土地、落实私房政策等具体行政行为相互矛盾而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应由人民法院处理的复函
【1994.08.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装饰工程工业总公司与深圳市金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沈阳军区驻深圳办事处房屋产权案的复函
【1993.11.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叶秀妹与寿宁县饮食服务公司房屋确权纠纷的复函
【1993.07.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郑立本与青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追索赔偿金纠纷一案的复函
【1993.07.03】建设部关于处理原去台人员房产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
【1993.04.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争执房屋的确权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作何种案件受理问题的函
【1993.03.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喻德生诉解才亨房屋纠纷一案的复函
【1993.01.14】最高人民法院对张永昌合伙建房申诉案有关问题的答复
【1993.01.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北省龙感湖农场驻江西省九江市中转站与王秀英房屋改建纠纷案的函复
【1992.11.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1992.08.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维新与长春市电子仪器厂房屋纠纷案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1992.07.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连中药厂与周淑清房屋产权纠纷一案的复函
【1992.07.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翟金海与翟光增宅基纠纷一案的函
【1992.07.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任惠温与任乡锁地基纠纷一案如何处理的复函
【1992.04.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体制变动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法院不应受理的函复
【1992.02.10】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处理原去台人员房产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2.02.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庐江县城关供销社诉庐江县佛教协会房产纠纷案的函
【1992.01.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陈恩义与泉州制药厂房屋所有权纠纷案的复函
【1991.10.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告诉讼请求的根据在二审期间被人民政府撤销的案件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1991.08.0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振清诉颜香芬房屋纠纷申诉案的复函
【1991.08.0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房人之一在购房时不完全具备条件,但购房后长期共同居住管理使用,纠纷时已具备完全购房条件的应认定产权共有的复函
【1991.01.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腾退军产房纠纷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
【1990.11.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勋珍与叶学枝房屋纠纷案的复函
【1990.06.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兴公县大垛乡政府诉孙鸿祥房屋纠纷案的函
【1990.04.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湘潭市穆斯林事务管理小组诉金麦秋、金国平房产纠纷案的复函
【1990.03.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一方名义申请双方投工投料,建成后共同住用的房产可认定为共有的复函
【1990.03.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凯诉韩俊房屋纠纷案的复函
【1990.03.10】关于周维鸿诉周维华房屋产权纠纷案的复函
【1990.03.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供销社等单位与省肉食水产公司房屋纠纷一案应否受理的复函
【1990.02.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土改时祖遗房产填写土地房产证后的产权确认问题的复函
【1989.12.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吴淑芳房产申诉案的复函
【1989.11.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韩玉山与定兴县房地产公司房产纠纷案的复函
【1989.09.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无充分证据否定产权登记的纠纷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1989.08.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舒永基诉舒祥鸿房屋纠纷一案的函
【1989.07.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孙嵩群诉甘棠供销社入股房屋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1989.06.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共同经商、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房产应认定为共有的复函》
【1989.06.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三妹等与陈德晶房屋确权纠纷的函
【1989.04.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晋贞轩与邵原镇人民政府房屋纠纷案的函
【1989.01.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水利电力部第十四工程局诉云南省机电设备公司房屋产权纠纷一案是否属人民法院主管问题的批复
【1989.01.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党委发文调整引起的房产纠纷不属法院主管范围的批复
【1988.11.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对宋克勤房屋代管的复函
【1988.06.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决定引起的房产纠纷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函
【1988.03.2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中的几个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8.02.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瑞仙与黄宗廉等房产纠纷一案的批复
【1988.01.30】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元麟养与周英子等人房屋纠纷案的电话答复
【1987.12.17】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石家庄市保险公司与谷在群房屋纠纷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7.10.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1987.10.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费宝珍诉周福祥房屋析产案的批复
【1987.08.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武都县佛教协会与罗兆年、罗玉成、罗志民及武都县城关镇供销服务公司房屋纠纷案的批复
【1987.08.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棣华等人与王庆贞等人房屋继承案的批复
【1987.06.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宜认定为遗产的批复
【1987.06.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已有产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987.04.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时部分确权、部分未确权的祖遗房产应如何继承问题的批复
【1987.02.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所有权人将他人房屋投资入股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86.11.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桂莲诉夏传叶房屋纠纷案管辖问题的批复
【1986.06.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判决未涉及房屋所有权问题后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可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函
【1986.06.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双方在“文革”期间互换房屋各自行使权利多年后能否翻悔的批复【1986.06.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韩荷敏等人与宁桂兰等人房屋继承案的批复
【1986.03.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任遵庵与任金华房屋纠纷案的批复
【1986.02.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后不久被收养的子女能否参加分割土改前的祖遗房产的批复
【1986.01.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土改中地主、富农被遗漏房屋产权案件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1986.01.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产权案件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1985.12.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土改前已分家析产的房屋,土改时误登在一人名下的产权仍归双方各自所有的批复
【1985.09.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大荣与臧学稷等房屋纠纷案的批复
【1985.08.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借用纠纷的批复
【1985.05.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利显乾与利潮良房屋纠纷案的批复
【1985.04.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寿朋、张惜时与王素卿继承案的批复
【1985.04.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晏和房屋继承申诉案的批复
【1985.03.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方益顺、方深耕与祁门县凫峰乡恒丰村中心生产队房产纠纷案的批复
【1985.02.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顾月华诉孙怀英房产继承案的批复
【1985.02.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放初期代管房产未按规定申请产权,房屋转归国家所有的批复》
【1984.04.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公布前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购买或租用房屋是否有效问题的答复
【1983.08.25】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冯群英与覃国义、覃国信房屋继承纠纷申诉案的复函
【1982.12.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民未经批准购买城镇房屋无效的批复
【1982.04.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房改造后留给房主自住房产权归谁所有问题的批复
【1965.02.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售在香港的房屋可否使用英文委托书问题的函
【1964.1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家庭成份的申诉案件应由社教工作团或人民委员会处理的函
【1963.11.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变阶级成份不属司法业务范围问题的函
【1957.04.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祠堂产权问题的批复
【1954.01.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树坛与程和宝等为房屋诉讼案件的处理意见的批复
【1953.12.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庆义诉争房屋案件处理意见的批复
【1953.12.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产案件处理问题请示的答复
【1952.05.17】解答关于处理房户行使优先购买权案件,发生疑义问题的函
【1951.04.16】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解答房屋纠纷及诉讼程序等问题的批复
【1950.01.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买得的汉奸房产应否没收的问题
【部门规范性文件】
【1989.09.16】建设部关于善始善终做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
【1987.04.29】外交部、财政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关于对外国原在华私人房产企业的补偿问题
【1984.08.04】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复有关宗教团体房屋产权问题
【1982.08.03】外交部、财政部、中国银行关于对外国原在华私人房产的补偿问题
【1982.06.08】关于落实“文革”期间被挤占的华侨私房政策的若干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