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职场熊猫专题

中国人对十二生肖中的龙有着特殊的感情,因为龙本身就是中国象征,另外龙是十二生肖中唯一的虚拟神化动物,是吉祥、财富、幸运、力量乃至神圣的象征。中国人历来望子成龙、望女成凤,龙也被视为九五之尊,吉祥之兆。

有关机构调查显示今年新生儿的人数预计要比去年增加近30%,新生儿出生率爆长导致一些社会现象的出现。比如月嫂价格爆长、妇产医院的床位一张难求等。但人人往往还忽视一个重要社会现象就是“职场熊猫”。“职场熊猫”是最近才流行的新词,但今年特别火爆。

[定义]职场熊猫是指用来比喻职场准妈妈们,意喻其是碰不得,只能供奉着的国宝。

公司企业遇到大面积女职工怀孕的难处

企业应对“熊猫扎堆”之道

1、部分准妈妈由于身体发生重大变化,一下子不能适应会导致工作不能集中精力,会导致工作上出现不应有的差错。这会导致单位领导感觉准妈妈们的“责任心变差”,使得整个公司工作受到影响。特别是一些工作比如出差,不适合孕妇去做。之前公司只有一个、两个怀孕女职工这种现象不明显,如果是大面积的女职工怀孕的话,就会导致公司经营活动开展不顺。

2、现在公司企业都是因岗设人,不会出现有人没有岗位的现象。公司企业是营利性单位,必然是用最小的成本,使用最好的人才,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特别最近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员工生育会有不少于98天的产假,再加各个地方晚婚晚育特别假期,加本身的年假,有些人休假差不多要半年左右。这些岗位是招新人,还是让其他员工兼顾一下,企业面临着两难的困境。

3、现在还有部分员工休完产假之后,可能会家里无人带孩子,会选择辞职在家照顾孩子。员工的突然袭击会让企业措手不及,给工作造成诸多影响。

4、现在还有一个很突出的现象就是,准妈妈在产假之前请病假的问题。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有产前假的规定,但产前假不是强制性的,现在很少有公司企业会主动实行产前假的。

由于现在社会晚婚晚育和少子化的现象很严重,很多准妈妈在怀孕时就不在最佳产龄了。为了确保未出生的宝宝的安全,很多孕妇员工只要在检查中出现一点不正常,甚至是妊娠反应大一点,就会请病情在家休息。

但对公司企业来说,而女员工生孩子、请产假,在此期间企业还须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同时又得再请人来接替其工作,企业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如果女职工在产假之前,请很长的时间病假进行保胎的话,企业的压力就更大了。

企业要讲经济效益,必然要考虑到降低成本,而人力成本是整个成本链中最重要的一环。2012年龙年我国迎来了生育高峰,伴着这波“婴儿潮”,每个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上都受到一次冲击。“人手紧缺”成为当前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最为头痛的问题之一。

面对这波冲击,一些企业也不得不想出一些自己的办法。比如,内部调整把原来三个人的工作安排到两个人身上,解一下燃眉之急;另一个办法就是聘用临时员工或进行工作外包,把特殊阶段的工作外包出去或通过人才租赁来缓解暂时的工作压力。

企业在录入新员工也再加上一些女员工“隐孕”求职,让部分企业不得不使出“杀手锏”即新进女员工需带着孕检报告HCG(妊娠反应检查)。对确定没有怀孕的,才会录用入职。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说,企业是营利组织,如果招进刚刚怀孕的女性,对企业而言是非常麻烦的。刚刚用新人填补好职位的空缺,有的还要对新入职者进行培训,没工作多久,就要休相当长时间的产假。那到时她的职位空缺由谁来填补?企业恐怕还得继续招聘。何况单位有了解职工健康的知情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黄宇律师认为让女员工入职前必须孕检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入职前没怀孕不代表入职后不会怀孕。本律师,认为解决此问题的根本的方法应是公司企业加强平时的教育和心理疏导,把“以人为本”、“人性管理”真正落到实处,让怀孕职工平稳度过这段特殊的时期。而作为员工要以温和、积极的心态来面对,不能以怀孕为借口,随意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怠工等,员工必须用积极的态度看待工作和生活,能够安稳地度过,也才能使本人的职业生涯顺畅而连贯地发展下去。

范律师对职场熊猫的观点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对于达到孕龄的女性采取消极的录用态度,即使录用也可能产生纠纷。一旦企业的所属女员工怀孕,一方面企业面临劳动力和用工成本的损失,另一方面却又不能够与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怀孕期间的女员工,由于上述的种种原因而被认为是“职场熊猫”。

律师主要碰到过如下的法律咨询

1、在怀孕期间,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2、在辞职后,发现自己已经怀孕2个月了,我该怎么办?

3、发现自己不慎再度怀孕,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上述当事人的疑问,律师认为:

首先,公司无权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曾有当事人咨询律师,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怀孕”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或者公司规章、员工手册中明文确立“女员工自入职之日起不得怀孕”等规定是否有效。本律师认为,上述劳动合同约定事由与规章制度的规定都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无效条款,这些都不能成为解除怀孕期间女员工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其次,有些女员工在辞职之后才察觉自己怀孕,但是尚未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此时该怎么办。本律师认为,女员工可与原用人单位协商暂时恢复劳动关系,如果原用人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现行劳动合同法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出发,女员工在不知自身怀孕的前提下辞职,是对处分自身权利的重大误解。如果不允许女员工与原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则有悖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也不利于母婴的健康。当然,女员工在明知自身怀孕的前提下,依然选择辞职的话是不能够再次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最后,有些女员工希望生育第二胎或者不慎再次怀孕,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再次怀孕后,女员工是否可以享受怀孕期间的基本社会保障待遇。本律师认为,针对上述情况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国目前的生育政策是计划生育,每对城市夫妻只允许养育一胎,因此就面临劳动合同法与计划生育法之间的冲突。

律师也曾遇到过上述的案件,最后法官认为虽然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法也明确规定每对夫妻只能养育一胎,但是怀孕是女员工的一项基本权利,女员工并不能因为再次怀孕而享受不公平的待遇和就业的歧视。如果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文规定“违反计划生育”可作为开除事由的,可以由此确定该条款的有效性。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上述的规定,那么就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再次怀孕”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至于社会保障待遇,律师认为,违反计划生育的怀孕不能够申请相应的社会保障。

总的而言,用人单位对于“职场熊猫”较为忌讳,而身为“职场熊猫”的员工也应当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及时主张权利。

相关文章:

·怀孕期间的女职工能否被辞退

·怀孕期间的女职工能否被辞退

·休产假 单位有权减少年终奖吗

·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是否享受产假

·孕妇被逼换职换岗,如何自我维权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开除超生怀孕妇女

·女职工怀孕生二胎,劳动合同到期顺延

·员工未婚先孕,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怀孕能请多久病假,产假如何规定

·单位急需工作人员,哺乳期妇女能否休假

·公司吊销执照,终止怀孕妇女的劳动合同

·怀孕女职工流产,不上班单位要解除合同

·怀孕期间上班吃东西,能否与之解除合同

·生育双胞胎女职工每天可以提早下班两小时

·约定不能生育,违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工怀孕被退回,按最低工资领取报酬

·孕妇劳动合同到期,自然顺延未签合同能否要求双倍工资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