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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选择性罪名,只要从事其中一项或者多项就可以构成,不实行数罪并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犯罪行为引发严重后果的,共同犯罪的主犯,介绍不满14周岁的妇女卖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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